一、大厮杀(上)
这个故事,极之特别,看的时候,要特别小心。 尤其是第一部分,在一种相当特殊的情形之下和我发生关连,所以叙述的方法,也比较特别。至于究竟是在什么样的特殊情形之下和我有了关连,以后自然会说明。现在不说,一来,免得破坏了第一部分所应有的那种特殊诡秘的气氛,也是说故事的手法之一。 在第一部分之中,有一些叙述,是我看到的,有一部分,是我想到的,有一部分,是我知道的。我,并不参与其中,但是却又像是正和所发生的事在一起──这是其特殊之处。还有一些则是和白老大商讨时他告诉我的资料。 所以,需要先说明一下,那么各位接触这个故事时,就可以知道,在第一部分,那是我的联想,那些才是真正发生着的事。 听起来,好象很复杂?其实一点也不,看下去,自然条理分明,十分容易了解──我已叙述了那么多故事,大家都应该对我的本领,有一定的信心,对不对了?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 ※ ※ 月黑风高,大约有二十个人,一色黑布包头,组羊皮密扣紧身袄,结着绑腿,穿着快鞋,在滩上疾走。 滩,是江滩。 江,是金沙江。 可见。尽管有着江滩,可是江水还是急湍,凶狠,在黑暗中,翻腾的江水,喷出一层一层的白沫,犹如一个硕大无比的怪物,正在邸舌,溅出唾沫,要把它能吞噬范围之内的一切都卷吞下去。 在那群疾走者的身后不远处,沿着江滩,可以看到密密麻麻搭建着的窝棚。 窝棚是用木板、草、芦席搭成的一种居住的所在,虽然是供人居住的,住在窝棚中的,什么样的人都有,最多的,自然是来自川西的穷人。他们向西走,进入西康境内之后,再一直向西,来到这段金沙江。成千上万的穷人,一直向西徙移,来到了这个以前从来也没有听说过的地方。原因是为了黄金。 ※ ※ ※ 黄金! 这种自古以来,就引起了不知多少争掠抢夺,引起了不知多少纷争纠缠,几乎把人性丑恶的一面全都引发出来的矿物,周期属第一类副族化学原素,原子序数第七十九,摄氏在二十度时比重十九点三二,熔点是摄氏一零六四点四三度,有着许多其它物质所没有的特性。 例如它的延展性,它的不易变,自然,更重要的,是它一直被人类当作是衡量价值的标准。 它的另一个特性,是在所有金属之中,只有它可以独立地出现,其它金属,皆和许多别的物质共存,共存体的矿石,要经过提炼,金属才能独立出现,黄金自然也有和其它物质共存的矿石,但是它也以独立的形态存在,纯度极高的天然金块,在世界各地,均有发现,一到手,就是纯金,不必经过提炼的手续。 富含纯金块的地域,多半有着湍急水流的河滩、峡谷。北美洲北部地区,是著名的纯金块出产地区。另一个盛产纯金块的地区,由于交通不便,文明闭塞,而且由种种恶势力蒙上了一层极度神秘的色彩的,则是在中国西康省的那一段──金沙江从青海省和西康省交界处的特利彭渡口向东南延伸,蜿蜒一百五十公里,勤卡松渡口为止。 这一百五十里的江流,是名副其实的“金沙”江,江水在非汛期,最深处也不会没顶,湍急的江水底下,全是大小不同的鹅卵石。早年,据说,只要掏起一箩鹅卵石,其中就必然有闪闪生光、夺目生辉的大大小小的金块。 大的金块,可以比人拳还大;小的,可以小如粟粒,不知道在多少万年之前,它们在高山峻岭之上,或者在岩石的缝里,或者在古树盘虬的树根之中,作为地球无数组成部分之一,存在于地球。然后,湍急的水流,把它们冲刷下来,在汹涌翻滚的江底,随着泥沙或石块滚动着,在不知什么时候,它们停止了移动,就此默默躺在江底,再也不动,直到被人发现。 人类最初是如何在江底发现这种闪闪发光的金块的?已经不可考据,或许在几万年之前,江边有了原始人的足迹时,这种闪亮沉重的金属块,就已经引起了原始人对它的好奇和珍爱。 原始人要金块来作什么呢?由于它的沉重?拳头大小的金块,比起同样大小的石块来,要沉重得多,在拋掷出去的时候。 也能产生更大的力量,击中目的物时,也就有更大的杀伤力。原始人用金块来狩杀野兽,一定比石块有效。 这可能就是原始人珍爱金块的原因之一? 别笑,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价值观,在原始人的时代,猎物增加,食物不缺,在原始人的生命中,就有着至高无上的价植。 在人类逐渐进化的过程中,总有些特别聪明的才智之士,会把许多偶然的发现,逐点逐点累积起来,变成智能,不知自什么时候起,人类发现要熔化金以后,变成大金块。 大金块可以再融化,可以通过-定的工艺程序,变成任何形状。 于是,黄金的用途便不仅止于投掷野兽了,它有了新的价值。再久而久之,当人类发现这种闪亮的东西,它的光辉,竟可以经年累月,绝不减退,它的价值,自然又进了一层。 几万年下来,终于有一天,几个披着兽皮的土著,偶然拿着在河滩上捡来的金块,遇上了穿着衣服的,来自遥远的中原的文明人,发现文明人对金块的喜爱,远在他们的想象之外时,黄金的现代价值观,就开始确立了。 幸运的士著,在文明人处,用金块换到了他们所需要的物品。不幸的土著,由于手上有着金块,遭到了文明人的杀害── 他们之中,有的只怕至死也不明白,何以那种在江边随手可以捡到的东西,会引得一些人起了杀机。 又不知过了若干年,这段江的江滩和江底,有大量金块的消息,终于传了出去。 遍地黄金。随手可拾啊。 还有什么比这个现象更吸引人的?于是,开始是一小批一小批,攀山越岭,干里跋涉,远赴这满是黄金的地域,终于,一大群一大群,成千上万的人,各种各样的人,都涌向那里。 如果人类是一种理性的生物,是一种天性和平的生物,是一种不带侵略性的生物。如果人性中有公平。不贪婪、不凶残、不自私……简单说-句,如果人类不是人类,而是一种秉性和人类截然相反的生物的话,那么,情形就十分好。 ,再多的人涌到江边来,大家各自把自己捡到的金块收起来。 谁肯起早落夜,谁肯冒险涉到水深及腰的急流中去,谁机敏过人,凭脚趾踩踏的感觉就可以辨出那是卵石还是金块,谁肯向江水更汹捅的上流去,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块。 -得到更多金块的人,会引起其它人的艳羡,但人人只要肯付出,也一定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块。 那有多好。 只是,可惜人类是人类。 于是,当大量的人涌到江边的时候,人类必然的行为就发生了。 有的人,自己不辛辛苦苦地去捡拾金块,当他人半个身子浸在冰寒彻骨的江水中的时候,他们在火堆旁喝酒取乐,磨着他们的刺刀,然后,当人家带着金块,抱着疲乏欲死的脚步,蹒跚地沿着江滩,回到简陋的栖身所的时候,利刃挥动,结束了他人的性命,他们得到了他人的金块。 也有的人,拥有更多的杀人利器。更多持有利器的人。冲进了一段江流,在利刃挥动之下,声称这段江是他的私产,任何人要在这里捡抬金块,必须听从他的分配。 自然会有人不同意,可是不同意的人,唯一的结果,是他的冒着鲜血的尸体,顺着急湍的江水翻腾出去,清澈的江面上。白色的水花上,溅起鲜红的血水,等到血水越翻越多,自然而然,这段江流,就属于私产了。 真正捡拾金块的人,依然在豁出生命捡拾金块,但是他们得到的,却再不属于他们自己所有。 更有的人。运用更强大的力量,抢夺己有人占领了的地区。-切全是在弱肉强食的自然法规之下。自然进行,优胜劣败。好象谁也未曾发出过什么怨言,都认为天下事,就应该这样。 于是,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人,这种人,生在世上,唯一的行动,就是杀人。奉命杀人,杀人的后果如何,杀人的目的如何,他们一概不理,他们只知道,当需要他们杀人的时候,他们就只有两个选择,杀人或被杀。 即使是这种人,也不会选择被杀的,所以,杀人其实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这种人,在江域,有一个特别的称呼:“金子来”。 金子是不是来,来得是多还是少,就得看他们杀人是不是够狠、够快、够多。 “金子来”,多么动听的一个名称,可是这个名字,是浮在鲜血上的,就像浪花浮在江水上一样,也正像浪花一样,眨眨眼就会消灭,而又一定有新的浪花替代。 在经过了几百年,或者上千年的弱肉强食之后,江边的形势,几乎已经固定下来,形成了一种“社会组织形态”──这是人类禀性的最伟大的发挥,就像金字塔是人类最伟大的建筑:自基层起,一层一层上去,到最顶,就只有一块石块,这块石块。 是真正的统治者,下面一层一层,各有使命任务,自然有种种法规,令得连最底下的一层,一动也不能动。 经过几百年或上千年的混乱残杀,自人的身体中迸溅出来的鲜血究竟有多少,也无可追究,总之,如果那么多的鲜血,在同一时间涌出来,那么,清碧的江水,肯定会成为一片赤红。 至今,河滩上和河底的鹅卵石中,还有一种,全部或局部,呈现一种暧昧的,诡异的赭红色,不信可以比较一下,这种赭红色,和干了的血迹,简直一模一样。据说,那就是历年来在江边流血的人的血凝结而成的,这种石头,倒没有什么特别动听的名称,就简单地叫着“凝血石”。 到了大约距今不足一百年之前,在金沙江那一百五十公里的江岸,大约有了三座“金字塔”──三股庞大的势力,控制着一切发现金块行动的运作进行。 势力最庞大的一股,来自四川西部的秘密结社组织:“哥老会”。另一股,是康藏边境的土著,成分十分复杂,包括有当地士司的势力。宗教的势力,和彝族及其它少数民族的头领所组成的一股联合势力,自称“西鹰真煞”,那是彝族人之中,最凶狠的一支,黑彝人的语言,意思是“江的主人”,表示整个金沙江,原来就是他们的,别人全是入侵者。这一股势力之中,也不乏有精通文墨汉语的人物,就为之定下了一个相当有气派的名称: “鹰煞帮”。 另一股势力,组成分子更是复杂,几乎全是来自各地的亡命之徒,听说有一条金沙江,遍河滩全是黄金,把他们吸引了来的,也有作奸犯科,身上背着血债的,也有的是逃兵,也有的是穷得走投无路的,形形色色的亡命之徒,涌向金沙江,发现自己不属于任何势力,于是自然而然,形成了一帮,其中,甚至有印度的和西方的亡命之徒在内。这一帮,被称为“外帮”,人数虽然较少,但其中不乏聪明才智之士,懂得如何争权夺利,所以可以和哥老会、鹰煞帮鼎足而立。 至于地方官府,不是震慑于这三股势力的庞大,就是干脆结伙,坐地分赃,那里还顾得什么秩序法律,那一带江域,在这个时期,可以说得上是世界上所有罪恶的大集中,在诡异、神秘、罪恶的气氛之中存在,与原始森林无异。 在那疾走向前的二十个人身后,是密密层层的窝棚。本来,就算是夜深了,总还有点点灯火在黑暗之中闪烁的──那里聚居了将近三万人,总不可能在同一时候,都进入睡乡的。 从各地来的娼妓要迎客送客,赌馆更是通宵挤满了人,没有筹码,来来去去的全是金块,掌骰的人已练成了本领,用手一掂,就知道手上的金块有多重,比用秤来称还准。有酒馆子,红着眼的汉子一面撕着野兔腿,一面喝着酒,话题不离那里来了一个婊子,功夫好得叫人吃不消,或是什么什么人,找到了一块比拨浪鼓还大的金块。 可是,今天晚上,自从那二十条汉子一离开这一区,四方八面,响起了一阵急骤的铜锣声之后,一切全都黑下来,静下来。就算这时,有人在窝棚和窝棚之间,慢慢地走着,也会有一种这里根本没有人的感觉,虽然明知有三万多人正在黑暗之中,哥老会的一队“金子来”出动了。 “金子来”一出动,关系着整帮人的命运,在行动还没有结束之前,整帮人,或是聚在这一区的所有人,不论是身怀绝技的赌场郎中,还是颠倒众生的标致娼妓,或是才带了一大箱烟土前来换取金块的商人,全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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