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老屋时,天已经黑了。这一路上,噼里啪啦的炮声此起彼伏,红红的碎纸屑随处可见,混合着硫磺味儿的空气,这一切都明白无误的告诉我,这是个重大的节日。大街上的小孩子兴奋地喊着过年喽过年喽。我一边跑一边留意着那些孩子,既要看清楚是不是安安,又要谨防他们靠近。好几次,正当我仰了头仔细辨别时,有几个男孩子从身后悄悄包抄过来,跑很远了,还听见他们说谁家的小白狗,一定是迷路了,能逮住该多好啊!他们真是无知,迷路是他们的事,一条狗怎么会迷路呢!暮色降临时我终于跑回家了——离家五十天后。我急切地抓着门板,呜呜叫着,半天没人开门。我凑近门缝,用劲嗅了嗅,里面确实没有人,没有任何人的味道。一路上,我看到大大小小的门楣上贴上了红得晃眼的纸条,可是安安家的门上没有。安安和他妈妈去哪儿了?我又该到哪儿找他们呢?天黑透了,炮声也累了,偶尔记起来似的“砰——”“啪——”几声,拖着长长的回音,像老人打着哈欠。硫磺的味儿越来越淡,这会儿空气中飘扬着各种香味,有好几种非常像安安妈妈做的菜。我的肚皮贴着了后背,这才想起不知从昨天还是前天,我就没吃东西了。今天天还未亮,主人蒙大夫就起来收拾东西,我记得一个多月前,他也是这样,然后我们就离开了原来那个可爱的家。今天他一定是要搬回去了。我高兴得又蹦又跳,一连跌了几跤。可是他实在是太慢了,我等不及,决定自己先走回去。其实,我已经偷偷回去两次了。一次悄悄跟在主人的自行车后面,跑了一段路后,有个小孩大呼小叫的喊小白狗小白狗,蒙大夫扭头看见了我,把我放到自行车前的篮子里,带回老屋。但是老屋里空荡荡的,蒙大夫在落满尘土的沙发上吸了支烟就回了。还有一次,我看见远处有个像安安的男孩,于是就远远跟着,后来男孩进了一栋陌生的大楼,我转来转去回到老屋,屋里没有安安。今天很不巧,我出门不久就遭到一条大黑狗的追击,我只好拼命奔跑,有好几次差点就被他咬上了,幸亏我钻进大商场,大黑狗不敢进来,却徘徊在门口,大有非等到我不可的架势,几个商场工作人员围过来,说这么漂亮的小狗是不是哪个顾客弄丢的,听到他们商量着怎么把我拴住,我急中生智,一直朝对面的门跑过去,门外没有大黑狗,但是我也没有我熟悉的标志,转了好大一圈才回到原路。 可是安安他们压根就没回来,那么蒙大夫也一定不会到这里来……我简直不敢往下想了。肉菜的味道越来越浓,我甚至还闻到我最爱吃的炸鱼干的醇香。天更黑了,家家户户都亮起了灯,好多院子大门口的红灯笼都亮了,像一个个巨大的红太阳,尽管这么多的太阳还是驱赶不了我的寒冷和饥饿。我蜷缩在主人的门外,想起往日门内的温馨,潸然泪下。我是一只狗,不能背叛主人另觅温暖,望着把黑夜照得如同白昼的万家灯火,我唯一能做的,是从回忆里汲取热量。 在我还不懂事的时候,母亲就教导我,要尊重“人”,更要忠诚于主人。因为人是伟大的,主人是我们的一切……我不以为然。很长一段时间,我不屑于正视人类。那时,在我的心目中,人类根本没有地位:单从体质看,人类简直太娇气了,他们得依靠大大小小薄厚不一的衣服才能适应在我看来非常完美的气候;从体形看,他们既没有鸟儿轻盈的身姿绚丽的羽毛,也没有我们兽类矫健敏捷的身手、光滑流畅的线条。人类的美是虚伪的,所谓的美女,不过是几种化妆品与几件衣服的组合。而不用衣服来蔽体,连人类自己都认为是“丢丑”,有伤风化。即使这样,还不能完全掩盖人类的丑陋。听说人类把长相丑陋的同胞戏称为“恐龙”,我认为这不妥当。一次我从主人的电视上看到过恐龙,它们中固然有狰狞可怖的,但绝不能否认还有些品种不乏优美迷人的外形。抛开这一切,最主要的是我对人类的地位心存芥蒂:论力气,人类简直连百强都进不了,别说狮子、老虎这些猛兽,就连一头绵羊,若发起怒来,撞得倒一个成年的壮汉;我们狗族中的大个子,倘若单打独斗,定然稳操胜券:论视力,人类比不了搏击长空的鹰,论嗅觉,连被他们污蔑为“蠢货”的猪也比不了……至于听力、速度、弹跳……哎,简直是惨不忍睹。他们自我炫耀的双手也不见得是独一无二。我知道有会剥瓜子吃的猩猩,有会编织精美巢穴的树叶莺,更别提马戏团里那帮精灵古怪的玩意儿了。他们说,能用两条腿走路,自信地抬起头颅看更远的,只有人类!可是我明明从他们的电视中看到袋鼠挺着个大肚子就用两条腿走路,那个快劲儿,人类只有瞧的份!要说高高在上,那也得先说既能在地面两条腿走路,又能一飞冲天的鸟儿啊! 然而,这一切都不能妨碍一个事实——人类确实是世界的主宰。据说这归功于人类有一个发达的、会思考的大脑。可人类自己也说了: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认真思考的结果是,人类的这一切,是上帝的恩赐。人类是上帝的宠物,就像我们狗类是人类的宠物一样。严格地说,我只是蒙大夫的宠物,也只能是蒙大夫的宠物。垂爱于狗族的人比比皆是,足以傲人的一点是,我们狗的一生从不二主。“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用在我们身上绝对恰当。是的,我们有着太多的恶名“走狗”、“狼心狗肺”、“疯狗”……但稍加推敲,都难以站住脚,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都是那些道德低劣、别有用心的人的无中生有,并且,几乎全是人类用来互相攻击的。 话说回来,我是蒙大夫的宠物——也许这个称呼已是时过境迁——如果我找不到安安,再也回不到蒙大夫的家。此刻,几乎每个窗口里都传出笑声,都飘着果品点心的芬芳,或远或近的半空,会忽然绽放出一朵巨大而美丽的花儿来,那花儿放射出夺目的光彩,转瞬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像我曾经有过的短暂的幸福。我蜷缩在主人的楼下的角落里,长长的毛尽管美丽却抵御不了寒夜的侵袭。远远近近的灯光,还有那凌空而开的花儿把光芒慷慨地洒满我全身,有一瞬间照得洁白的皮毛纤毫毕现。从远处看过来,这样的光彩,这样一只遥望着远方的狗,应该拥有一种清绝的美。这身皮毛,这种单调的毛色赋予我的风采,曾经是我的全部。而此刻,这一切似乎已毫无意义。在以后(如果还有的话)许许多多的日子里,也将形同虚设。我只在乎一点——我是一只狗。在这个前提下,我曾经拥有的一切都失去了原有的含义。 以前,当我还在为自己是条狗而庆幸,当我还能不拿正眼看人的时候,日子多美啊!而我的蒙大夫也一定有着简单而彻底的快乐。虽然因为他的到来,妈妈的主人把我塞进那个袋子,我惊恐不安过,拼命挣扎过。在黑暗中,我仔细地辨别方向:左转、右转,再左转、右转……后来我就迷糊了,醒来时,我看见了一双人的眼睛,怜惜地瞅着我,恍惚中以为还是妈妈,可妈妈的眼睛比它们漂亮、精致多了。想到妈妈,我轻轻叹口气。一股热牛奶的香气像叹息一样飘了过来。望望这个陌生、奇怪的世界,惟有这碟牛奶是真实的,我犹疑了一下,伸出舌头舔起来,一抬头,看见蒙大夫笑眯眯的。大约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喜欢上蒙大夫了,是的,喜欢已足够。一个人不用想就可以随便喜欢一条狗,而一条狗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才能认同一个人。就像男人可以随便爱上一个女人,只因为他是男人一样。 蒙大夫的家和妈妈主人的家很不一样,这是一个大大的石头盒子,里面又隔成了几个大小不等的盒子,玻璃窗宽敞明亮,透过窗户,只能看见灰蒙蒙的天和一模一样的石头房子。蒙大夫的家有厚实的铁门板,紧嵌在铁的门框上,丝丝入扣。要从这样的门窗中逃出去,是不可能的。再说,我也不打算逃,逃哪儿呢?那时我唯一想去的地方就是妈妈身边,可妈妈也只是那个小院里的一只宠物狗,即使找到又如何?纵然这石头的大盒子是牢笼,我也选择留下来,更何况它是这样华丽、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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